虫族之异世来客(248)
真是……
明允谨捂了捂自己的额头遮住了眼中的笑意,他拿起一侧的勺子递给了傻呆呆等待惩罚的雌虫:“用这个。”
戈登呆呆地捧着手中的勺子,雄虫唇角的笑容让他目眩神迷,等他反应过来时自己已经坐在了椅子上,雄虫正在给他的碗里头夹菜。
“发什么呆?”
明允谨看着又一次盯着自己走神的戈登笑了笑,像是撸大狗一般他拍了拍对方的头:“快点吃,吃好了我带你去见弟弟。”
“!!”
此言一出,发呆的雌虫眼中突然有了光,亮晶晶的像是阳光下的绿宝石,看着激动的说不出话来的雌虫,明允谨有些好笑地戳了戳他的脸,温柔地下达了命令:“不能浪费,不吃完不许走。”
这一下根本不用明允谨夹菜劝吃了,雌虫风卷残云暴风吸入,那速度快的让人忍不住咂舌。
明允谨知道戈登心中挂念着贫民窟里的弟弟,当时情况紧急他直接带着戈登去雄保会做了雌奴认证,弄好之后已经很晚了他身体撑不住差点昏过去,于是回贫民窟的计划只能暂时搁浅。
睡足了觉,吃饱了饭,有力气干活了。
唯一让明允谨头疼的是戈登他有八九个弟弟,可他暂时只想要养一条大狗。
第144章 好身材最适合人体彩绘^3^
贫民窟距离小洋楼的距离绝对算不上近, 明允谨深知自己这副身体的脆皮程度,没有趁手的代步工具他根本出不了远门。
原主是落魄贵族, 在没染上赌博的恶习时喜欢买车,他的地下车|库相当于小型的车展会,琳琅满目,甚至还有几辆限量款超跑,可现在只剩下空荡荡的停车位。原主的爱车都被他卖了,仅剩的只有一辆老掉牙的悬浮车, 根据原主的记忆明允谨找到了钥匙,他带着戈登来到了地下车|库。
地下车|库太久没有通风,空气沉闷泛着一股潮湿的霉味。明允谨根据仅存的记忆在一处不起眼的角落里找到了悬浮车,车子被闲置了很久,车身上厚厚的灰层目测能有几厘米, 他捂着口鼻咳嗽了一声。
这辆车是很多年前的款式, 老掉牙的配件, 因为没有什么价值所以没有被原主卖掉抵债, 这么多年了也不知道还能不能用。
车钥匙响了几声停在原地的悬浮车毫无反应,它就像一块废弃已久的大型垃圾, 明允谨敲了敲轮椅的扶手有些头疼。虽然他对原主的败家程度已经有了心理准备,但是他对于现在的生活质量还是有些接受无能。
“唉,坏了——”
没了代步工具, 只能打车出行,明允谨认命掏出光脑正要打开打车软件, 一侧沉默寡言的雌虫忽然开了口:“主人, 能让奴……试一试吗?”
明允谨放下光脑, 略带疑惑:“你会修车?”
戈登低眉顺眼:“奴曾经有一段时间在修车店里打工,见过师傅修车, 奴……想试试。”
说是修车店实际上就是个脏兮兮的修车铺子,因为要赚钱养家,戈登在很多地方打过工,因此也点亮了很多技能。只不过戈登接触过的车大多是快要报废的破车,眼前的悬浮车看起来很贵,让他有些犹豫。他不想在明允谨面前丢脸,但比起这个他更想帮忙。
明允谨有些意外,他没有犹豫地点了点头:“那你就去试试吧。”
戈登点头,他细心地将明允谨的轮椅推远了些避免灰尘弄脏对方的衣服。只见他不知道从哪里抽出一块抹布干净利落地扫去厚厚的灰尘,指尖摩挲了几下熟练地打开了引擎盖,他开始检查引擎盖内的发动机和周边管线配件。
黑皮雌虫站在那里不知道捣鼓了什么,几分钟后明允谨惊讶地看见刚刚还毫无反应仿佛已经报废的悬浮车忽然动了起来。
排风、散气、清洁……
明允谨看见蜜色的肌肉上冒出了细细密密的汗水,雌虫似乎很怕热,也很容易出汗,明允谨想起了不久前闻到的那股带着咸味的汗味。
明允谨眨了眨眼,他觉得自己捡到了宝,真是勤劳能干的小蜜蜂,力气大会烧饭会修车还会照顾人,像是童话故事里的田螺姑娘。
明允谨从没有过过苦日子,他在明家一直都是众星捧月的存在,说一句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也不为过,他虽然天资聪颖学东西快,音乐绘画书法等等这些上流社会用来消磨时间闲情逸致的东西他更是精通,但是他羡煞众人的天资并不包括衣食住行。某些程度上来说,上帝还算是公平的,打开了一扇门总得关上一扇窗,否则这人比人可真得气死人了。
明允谨是个字面意义上的生活白痴,以往被人围着照顾的时候没感觉,现在忽然形单影只,戈登的到来简直就是雪中送炭。
戈登擦了擦额头上的汗水,成功修好了车他为自己能帮上明允谨的忙感到开心,碧绿的眼眸因为高兴浮现星星点点的光芒,他合上引擎盖一扭头就看见明允谨正支着头望着他。
四目相对,轮椅上的青年朝他偏着头露出一个笑容。
戈登说话声音忽然小了:“主人车修……好了。”
明允谨推着轮椅朝戈登走去,他打量着已经修好了的车子眼中流露出赞赏的神情:“乖乖,你可真是太厉害了。”
戈登的耳朵倏忽红了,他抿着唇低下头:“您过赞了,这些…都是奴应该做的。”
“咔哒——”
轮椅压过一处不平,推不动了,明允谨低头一看发现是一根金属丝缠进了轮椅的缝隙,他微愣还没等他做出反应,高大的身影已经半跪在他脚边,低声让他坐稳随后将他连轮椅一起抱了起来。
明允谨下意识攥住了眼前的粉色系带。
“卡嚓嚓——”
纤细的金属丝被暴力扯出来,粉色系带的活结骤然一松,明允谨摸到了一片宽厚强壮的肌肉,手感很高,他下意识捏了捏。
端着轮椅的黑皮雌虫:……
手下的肌肉陡然僵硬了,明允谨后知后觉地意识到自己刚刚的行为好像有些冒犯,若是放在现代人类社会保不准直接被冠上咸猪手揩油的大帽子。
明允谨讷讷地松开了手,气氛有些尴尬,他抿了抿唇刚要开口说点什么,就听见低沉的嗓音在耳畔响起:“主人,奴身上脏,都是汗,会弄脏您的手。”
明允谨挑眉,他倒是没想到原来戈登在意的不是被揩油是他身上无伤大雅的汗。
自卑敏感又乖巧的狗狗,谁不喜欢?!
明允谨果断伸手绕上了戈登的脖颈,后者没料到他的动作下意识瑟缩地闪躲,却被明允谨眼疾手快地扣住了,葱白的手指在蜜色的脖颈上划过,指尖顺着血管的走向滑动。脖颈上的手指轻飘飘的像是一朵云,却毫不费力地将巨大的猛兽定在了原地,高大的雌虫仿佛被按住了死穴一动不敢动,他看着逐渐靠近的青年连呼吸都忘记了。
明允谨眼前忽然一亮,他指着戈登脖颈上有一颗很小很小的痣有些惊奇地道:“戈登,你脖子上有一颗痣欸。”
脖颈上有痣,还是红色的小痣,随着呼吸的频率和体温逐渐变深,这让喜欢画人体模特的明允谨手指发痒,整个人都兴奋了起来。
戈登仰着头,脖颈上传来惊人的痒,他艰难地闭了闭眼。他很少打量过自己的身体,更不知道自己脖颈上有几颗痣,他不懂脖颈上有痣为什么值得惊讶,但是看着雄虫爱不释手的模样,他心底不可抑制地涌出一股高兴。
主人喜欢他的痣,是不是可以说……主人也有些喜欢他?
这样的想法一旦生出就像是种子发芽的根不断地往黑暗的泥土中钻下去,在暗不见阳光的黑暗中疯狂繁衍生长。
脖颈上的小痣因为反复揉捏变得越发殷红,仿佛一滴活生生的血珠,明允谨忍不住抠了抠。鼻尖忽然钻入一股浅淡的味道混着咸味,像是海边的风裹住了明允谨,好似伴着欢声笑语一瞬间将他拉入了人世间的喧嚣。
明允谨喜欢热闹,他喜欢朝气,喜欢生命的沸腾和雀跃。
指尖在飘荡的思绪中失了控制,耳畔一声沙哑地闷哼唤回了他散漫的思绪,明允谨发现自己不知道什么时候凑到了戈登的脖边,他们之间的距离远超过了观察画画模特的正常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