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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与枪(40)

作者:梦也梦也 时间:2021-10-31 09:50 标签:强强 西方罗曼

  最后我终于把他找到了:这主要是因为租车行的老板自己也气急败坏,显然兰登用假名租了一辆破破烂烂的福特轿车,只付了押金和一天的钱。
  可他再也没有回来,我估计租车行的老板是再也看不见那辆车了。
  我怀疑他已经出城了,这可不是什么好兆头。无论如何,我必须开始搜捕他了。
  2016年10月12日
  诸事不顺。
  我对维斯特兰市并不是特别熟,正如我所说,我之前在这里追捕弃保潜逃犯的经历都没有给我留下什么好印象——上帝,他们真是有太多弃保潜逃的家伙了,我很怀疑史密斯是怎么在这个城市做这一行还没有破产的——这地方太鱼龙混杂了,跟你擦肩而过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是个什么拉美帮派的二把手,有人脉可以带你非法越境去墨西哥什么的。
  不过好歹,兰登这个人好像没什么人脉。他之前有过多起暴力前科,但他只是脾气暴躁,却从没有把自己卷进什么黑帮事务里去。
  这是最好的结果,他就只是一个暴躁迟钝的大个子,而不是什么帮派的小弟;如果他加入了任何一个帮派,那些人都有能力让我再也找不到他。
  我尽可能地不碰帮派事务,那太复杂也牵扯到太多恩恩怨怨,毕竟曾经我有个朋友因为协助追捕一个黑帮分子,后来被那个帮派的其他人打到重伤。
  我今天要去见的就是那个朋友:老亨特——希望对方能提供给我一些绕过关卡离开这座城市的思路。维斯特兰市警察局虽然以受贿和黑警闻名全国,但是这种暴力案件的警察的水平竟然意外地还可以。
  有一种说法是,因为托某些连环杀手的福,有些把解决离奇谋杀案作为毕生梦想的家伙因为那些连环杀手自愿加入了他们,一群疯子。
  我们在一家味道不佳的餐厅里见面,老亨特还是拄着拐杖,他腿骨里钉着的那几根钉子可能这辈子也取不出来了。他干这行干了快有三十年,眼里总是燃烧着一种冷静而疯狂的东西。
  我们聊了聊自己的近况,然后他忽然对我说:“艾伦,你有没有想做点更刺激、更有成就感的工作?”
  我说没有,我现在的日子已经够刺激的了。
  他就对我露出那种鄙视的神情,好像对我现在做的这份工作嗤之以鼻的一般,我知道因为我坚持不涉足黑帮事务,他就觉得我是个胆小鬼——但是看啊,看他的腿都成了什么样了。
  “你要找的这个兰登就是个打了女人之后就逃跑的懦夫,”他冷哼道,“维斯特兰是座充满机遇的城市:这里可是有两个货真价实的连环杀手呢。”
  我不知道我对他露出了一副什么表情,总之他爽朗地大笑起来,不再提这档事情,开始跟我说秘密的出城路线的事了。
  2016年10月13日
  今天的晚饭是加油站旁边的便利店食品,我吃到了我这辈子吃过的最难吃的三明治,到现在那股花生酱的怪味好像还牢牢地黏在我的嗓子里。
  昨天老亨特告诉了我几条我之前从来没听说过的出城路线,要是我一个人对着地图研究这玩意,估计一辈子也看不出什么所以然来。他又对我露出了那种干巴巴的、自鸣得意的笑容。
  “这是本地人可能会选择走的路,可以避开大路上检查的警察——维斯特兰市郊的路上到处都是条子,你懂,因为走私枪支和毒品之类的事情。”他说,“我还知道有些只有黑帮才知道的路线,但是告诉你也没有用,我看你那位兰登不会知道那种小道消息。”
  他说话的时候总显得对自己的选择(包括自己那条不成形的腿)感觉格外骄傲,就好像我真在干什么穷极无聊的工作一样。不管我在工作选择上多谨慎,我相信我过的日子还是要比在像史密斯那种坐在办公室里对我们发号施令的人要刺激多了。
  我按照亨特的说法一一检查这些路线,目前还没有成效。我相信兰登已经出城了,所以不再试图在城里寻找他的踪影:我了解他那种人,在大难临头之前像是受惊的兔子一样逃出这个地方。
  尤其是看看开庭时间,留给他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但是尽管如此,我今天还是一无所获。
  写这篇日志之前我又想起老亨特的样子:虽然他对自己的自信心总是过于膨胀,但是事到如今他也不得不承认自己在逐渐变老了,一个人没法在继续这种工作。我昨天走之前他问我想不想留下和他一起干活,按他的话说,“维斯特兰是个金库”。
  维斯特兰是犯罪者的天堂,在这里当赏金猎人的工作机会要多多了——这没错,但是我的生活已经够混乱了,我还不想陷进彻彻底底的疯狂里去。
  而老亨特甚至给我看了他的笔记,他竟然真的在有意搜集那些关于连环杀手的新闻,“只要抓住他们其中的一个,你立马就能躺在马里布的海滩上喝鸡尾酒了。”他说。
  这听上去真是个美好的梦想,我立马表示敬谢不敏。
  于是他只是向着我咂嘴,露出十分懊恼的样子。而我只想赶紧干完这一单离开这个地方,我真是太讨厌维斯特兰的阴雨天了。
  我现在住在汽车旅馆里,隔壁有对情侣在玩命做爱,在这样下去我就准备去砸墙了。
  总而言之,好好休息,明天还要好多活要干。
  2016年10月14日
  我觉得我找到兰登的踪迹了。
  这是从另外一个加油站得到的消息,他们说三天前有一个符合我的描述的人曾经在这个加油站加油,然后继续向北开去——这个加油站不光不起眼,而且跟主干道差了十万八千里,兰登能找到这里,我都为之前那么鄙视他感到抱歉了。
  我希望他现在不打算偷渡到墨西哥或者什么地方去,如果他上了州际公路,我可能这辈子都找不到他了。不过那些道路上很容易碰见警车,我觉得他可能不敢冒这样的险。
  我目前正在镇子里搜索,他总是要停下来休息的,这附近有不少不起眼的小镇,没那么多人会注意他的行踪。
  今天的日志很短,我不是在赶路就是在搜汽车旅馆,这种工作简直累得要死,我得休息了。
  2016年10月15日
  我知道我正在接近他,兰登来过这个小镇,一家快餐店的女招待对他有印象:因为他总是“遮遮掩掩、神经质地看电视”。
  那个可怜的家伙,可能是害怕自己的通缉令从电视上冒出来吧,我不知道他到底清不清楚,警方闲着没事干不会在电视上通缉弃保潜逃的嫌疑人的。
  不过他不在这个镇子里,按女招待的说法,他吃完午饭应该就继续开车往前走了。或许他在下一个城镇、或者下下个城镇落脚,但我却不得不住了下来:今天雨下得太大了,气温低得惊人。我找到那个女招待的时候以及很晚了,看外面泥泞的情况,我或许应该先住一晚再离开。
  入住旅馆之后史密斯先生打电话来问我现在的状况如何,我不知道他对现下的进展满不满意,毕竟他的语气听上去像是对我、他的人生以及整个世界都不太满意。
  不过我理解他,毕竟他才是那个有十五万的保释金要交的人。
  “无论如何很感谢您的努力,”他干巴巴地、客套地说,“您正在做我做不到也无暇去做的事情。”
  当然如此,他只是在有风险地把嫌疑人赎出监狱,而我是有风险地把嫌疑人抓回监狱——并不是说我觉得我跟他比起来有多高尚,但是总有些人是在做一些好事,对吧?
  我知道兰登那样的人逍遥法外对所有人都毫无好处,在我躺在床上的这个时候,脑海里还浮现出他令人生厌的红脸膛。
  2016年10月16日
  我写这篇日志的时候正在医院急诊室里包扎——兰登那个婊子养的真的很喜欢往人身上捅刀,看他是怎么对他前妻的就知道了。这个混蛋在我的肩膀上开了一个洞,妈的。
  ——好吧,我应该从头说:我找到他了,从今早启程之后又过了两个小镇,把他从一间我能想象到的最破的汽车旅馆里拖了出来。而这家伙显然一边逃亡、一边酗酒,他身上那味儿简直令人无法想象。 Fxsh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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