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年早婚(60)
岁聿喃喃自语:“应该还在我海外的某处房产里吧。”
“?”彭师兄缓缓打出了一个问号,“不要试图告诉我,你在海外有一栋房产,你却忘记了它在哪里。”
岁聿摇摇头,又点点头:“我知道我名下有多少资产,我堂姐给我统计过的,我只是不确定我上学时的东西,放在了哪一栋里。”
彭三思:哪一栋?你在海外到底有多少栋?不是说国外都有什么房产税吗?很高的房产税!
他觉得他真的没办法和这些该死的有钱人交流了。
岁聿还在认真解释,他当年回国是因为岁家出了事,虽然他和堂姐岁今已经签了股东一致协议合同,但在遇到大事的时候,他还是需要亲自回来的。岁聿当时并没有打算在国内久留,毕竟他还有国外的学业需要继续。
“所以,我回国的时候就没带多少行李。”
但后来岁聿不是出了车祸,又失了忆嘛,他堂姐就不太放心再让他独自出国了。在征求过岁聿的同意后,岁今找人给岁聿办了转学手续,让他在国内的大学里完成了接下来的学业。
岁聿在国内也什么都不缺,就没想着去国外收拾旧物。
“我上学时的东西应该是都留在那边了。”岁聿推测。
“很合理。”彭三思托腮,你们有钱人就是可以这么为所欲为,“那你试过问曾经的同学吗?好比那个帮你们传情书的。”
“道林。”
“对,道林。”彭师兄至今都无法接受,一个现在全球瞩目的流行巨星,竟然曾经帮他的师弟传过情书!
岁聿摇摇头,他没好意思问。因为他还有一层顾虑:“如果我和他已经分手了,我再对道林提起,那就是没事找事。”就岁聿目前能够回忆起来的部分,道林明显是和对方关系更好的,而以记忆里那个少年的性格来说,说实话,他是有点不死不休的执着的。
“那你为什么还一定要找到他啊?”彭师兄表示无法理解,他最不能欣赏的一种爱情就是疯批之爱。
“他也没有那么疯的。”岁聿弱弱的为自己的初恋辩驳,他不知道该如何和师兄形容,但他觉得事情不是表面这样。那个少年并不疯,他只是暂时无法解释对方到目前为止所表现出来的不安源自什么,一直到最后,岁聿也只能说,“我只是想对往事有个交待。”
如果他没有分手,那他这些年就是莫名其妙的失踪,他总得给自己曾经的恋人一个结果。
岁聿觉得自己应该是很认真、很认真的喜欢过那个人的,因为他至今还记得他在猜到情书属于谁那一刻的心情,都不是先意识到自己也是喜欢对方的,而是想着如果拒绝了,那人一定会很伤心吧。
他不想他伤心。
这份不希望对方伤心的想法,一直保留到了今天,岁聿觉得他有必要和对方解释清楚。
“那霍总呢?”
这就是让岁聿最崩溃的地方了,因为他发现他也是喜欢霍川骛的,他同样不希望伤害到自己的丈夫。可当一个人喜欢上两个人的时候,这就已经是一种伤害了,不是他说他不想就不存在的。岁聿表示:“我后面会和川骛说清楚的。
“你也别太担心,我觉得你和你的白玫瑰肯定分手了。”彭三思只能这么安慰师弟,“你现在对对方的感情,只是因为你的记忆刚好处在恋情最上头的阶段。就好像如果有天我中彩票中了一个亿,却失忆了,在刚回忆起时中奖这一刻的心情,我肯定会高兴死。但实际上呢?也许失忆只是因为我早就把钱花完了,经受不住打击才失忆的,等我全部回忆起来,我就高兴不起来了。”
一个很奇怪,但诡异的竟说服了岁聿的理由。
彭师兄在一棋斩断了师弟的大龙后,便开心的站起了身,他师弟还有的学呢。在活动筋骨伸懒腰的时候,彭三思提出了一个神奇的猜想:“棋场失意情场得意,说不定你的红白玫瑰是一个人呢?”
说真的,岁聿还挺希望这个猜测成真的,虽然它一听就很离谱。
棕色眼睛的霍总,想也不可能变成蓝眼睛的少年啊。不过,他们确实都是混血。岁聿那晚回家的时候,甚至都想问问霍总,你是不是背着我偷偷戴美瞳了?
当然,开个玩笑,他知道琥珀色便是霍川骛眼眸真正的颜色。
岁聿并不是一个多么会演戏的人,他的心事重重,很快就被一直在关注着他每天大事小情的霍川骛发现了。
“是遇到什么难事了?”
岁聿摇摇头,本来想说没事的,却下意识地就顺势问了一句:“我和卢卢姐一起看了部电视剧,男主总裁失忆了,忘记了自己有一个很爱的人。如果,我是说如果啊,我失去的记忆里也有一个爱人,怎么办?”
“我做大!”霍川骛不假思索的脱口而出。
岁聿:“?”
作者有话说:
*格拉姆斯城堡:白玫瑰里比较稀缺的一个品种。
白玫瑰的花语之一:纯洁的爱与高贵的你。
第51章 紫叶黄栌:
霍川骛的回答让岁聿有些哭笑不得, 话题也就进行不下去了。他只能无奈对自己的丈夫强调:“法治社会,请坚持一对一配偶的普世价值观。”
但霍川骛想表达的是,既然我们已经结婚了, 那无论如何你都不能再让我从你的生命里消失。
他是不会接受离婚的!
他们埃西波西托家族,只有死去的男人, 不会有离婚的男人!
咳, 总之,岁聿得出了一个截然不同的结论——霍川骛和他的初恋绝不可能是一个人。这已经不是眼眸颜色等外表不一样的小问题了,而是按照岁聿对记忆里初恋为人的了解,对方在这方面是不可能妥协的。
岁聿想起了和对方依偎在一起时的一次闲聊。
谈恋爱好像很容易这样,两人凑在一起, 总会有没完没了的废话,做出各种漫无边际、傻的冒泡的假设。岁聿当时正在读从学校图书馆里借出来的《自私的基因》, 迫切想要分享并颠覆一下男朋友对人类生命的认知。
可惜,他看起来很精英的男朋友,对什么DNA啊、演化的遗传物质等毫无兴趣。
准确的说, 懒散桀骜的中二少年,对这个世界都毫无兴趣。唯一让他愿意放弃摆弄男朋友的手指而去倾听的,只有恋爱基因:“那是什么主导了人去谈恋爱呢?荷尔蒙?”
这题岁聿也知道答案:“一部分是荷尔蒙,还有多巴胺、肾上腺素、内啡肽以及苯基乙胺。其中会迫切想让我们和喜欢的人在一起的激素是苯基乙胺。”岁聿一般是没什么好为人师的爱好的, 他既不喜欢和别人说话, 也不喜欢卖弄,可是在面对男朋友的时候, 他总会变成另外一副模样, 他都不知道自己哪里来的那么旺盛的分享欲, “但是你知道吗?”
岁聿猛地从男朋友的怀中坐起, 翻身压在了对方身上, 认真的看着对方蓝宝石一样的眼睛,一字一顿道:“苯基乙胺在人类身体里的最高峰,一般只能维持半年到四年左右的时间。”
也就是说,人类一次谈恋爱的平均时长,理论上来说应该就是半年到四年左右。
“甚至都坚持不到七年之痒。”这就是人类的本性,自私而懒惰,放弃这些去选择当一个圣人,才是真正的违逆了天性。所以那些圣人才会如此伟大吧,岁聿想着,他们一生都在与自己的本能对抗,“所谓的七年,大概是四年之后恋爱激素褪去,又惯性使然地维持了三年。”
“不。”少年却仰着头否定了岁聿,他很少会与岁聿唱反调,总是岁聿说什么就是什么,唯有在这件事上,卷毛混血少年有自己的想法,“哪怕激素褪去,我也会重新爱上你。”
有可能苯基乙胺确实只会最多维持四年,但他会不厌其烦、一遍又一遍地重新爱上岁聿。
因为他总会一天比一天更爱他啊。
岁聿狡黠的眨了眨眼,双手撑在对方紧实肌肉的胸膛,居高临下的看着自己的男朋友,故意逗弄:“我以为我们是在讨论我的基因?你知道的,就像你的朋友们说的那样,我有时候确实挺喜欢活在自己的世界的。”他根本不在乎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