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哥谭求生日志(3)
万莫提及他名号,利爪将你头来寻。
这都什么跟什么啊……
当时我觉得,我的父母大抵是又被骗了,现在我觉得,这大概是给主角准备的谜题线索。
但这都无所谓了,在仓库又一次经历爆炸后,我父母的资金链彻底断裂,宣告破产,经受不住打击的他们决定自杀。
跳楼前,他们看着我的眼睛,终究舍不得我一同去死,将我放回了天台。
我有时会想,如果那个时候蝙蝠侠已经出世的话,他们是不是就不会死。
但终究也只是想想,蝙蝠侠只在夜晚出没,我父母是在白天跳的楼,退一万步说就算蝙蝠救下了他们,高额的银行债务也不会让他们有什么好结果。
而我,失去双亲后自然被送入孤儿院,从此也算成为一个正经的哥谭人了。
一般而言,在孤儿院,一个健康的幼年孩子是非常抢手的,即便是孤儿泛滥的哥谭也不例外。
但还是有些不同,比如在哥谭,女孩被收养后一般会成为雏妓,男孩被收养后瘦弱的截肢成为乞丐、强壮机灵的培养成混混打手,个别长相出色的会被送给大人物(有传闻会被送往一座岛,我猜很可能就是那座萝莉岛)。
我不得不庆幸我是一个男孩,长得也不特殊,真真正正的平平无奇,唯一的优势是比一般孩子更会看人眼色,于是我被一个小帮派收养(买)走了。
我成为了一个预备役哥谭混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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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要说:
其实,哥谭还算好地方了,起码还有经济活力,会有人愿意往这里跑,像现实中的费城,那才叫没救了,魔幻到可以直接拍生化危机了_(:з」∠)_
第3章 粉末状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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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章一些黑暗罪恶情节可能会造成你的不适,无法接受请及时退出!
哥谭的帮派势力非常复杂,估计连GCPD(哥谭警察局)都搞不清楚,不过听传言说蝙蝠侠一定知道答案。
如果是真的,那我只能对蝙蝠侠表示佩服。
因为在哥谭大大小小的帮派那么多,尤其是小帮派,可能今天成立,明天就分崩离析了。
像我加入的帮派,加上包括我在内的三个小孩,也不过堪堪十余人,小的不能再小,势力范围连条街都没有,说不定哪天就没了。
就算是大帮派都不敢保证一年后的光景,偶尔我会听见我的老大会憧憬地提起黑面具,听说黑面具帮迅速崛起后始终在哥谭屹立不倒,是所有□□学习的对象。
而且黑面具和一般帮派老大不同,他已经脱离了钱这一低俗乐趣,是励志于打败蝙蝠侠,是一位有能力、有理想、有抱负的罪犯老大。
如果可以,我的老大恨不得当黑面具的马仔。
我对此在心中啧啧称奇,果然企业文化无处不在,连帮派都逃不离。
但不管我的老大再怎么憧憬,黑面具也不是他这一层级的人能接触到的,他所能做的,就是将不甘、怒火、焦虑等一系列负面情绪发泄到手下头上。
自然而然,这些情绪层层转移,最终落到了我们三个孩子头上。
说实话,那段日子有点难熬,比我现在可持续性饥饿的日子还要难熬一点。
饥饿禁闭是常有的事,责骂打罚更是家常便饭,永远也看不见出头日。
如果按照正常轨迹,我会在这样的环境下长大成人,性格会变得敏感暴力,彻彻底底成为□□的一员,每天的正常工作便是犯罪,为上层人将自己的脑袋提在裤腰上卖命,像曾经逼死我父母的人一样逼死其他人。
听起来还有几分黑色幽默不是?
反正那两个小孩已经认命了。
但我没有。
成为混混老大从来不在我未来的计划范围内,我前世的阅历告诉我,世界很大,未来有无限可能,路不止一条。
实在不行回不了国那我就干脆在美国变个性!成为高贵的LGBTQIAPKDXRE中的一员!
看谁敢惹我!小丑都不敢朝我开枪,蝙蝠侠都得退避三舍!(开始胡言乱语)
前提是我能苟到成年。
为此,我拿出比备战高考还拼的劲头向收养我的混混学习技能,包括但不限于蹲点,偷窃,开枪,撬轮胎……
得益于上辈子学过系统性的知识,我学得飞快,至少和另外两个小孩比是这样的,甚至学会了电影里的那套,两条电线一接,汽车就能发动的技能。
以我现在的技术,如果出现生化危机,我起码能开启公路剧本。
也正因为如此,那两个小孩非常讨厌我,因为我,他们挨的打更多了。
但是我无暇顾及他们,长期的营养不良让我的脑子时时刻刻都想罢工节省能量,但我却一直在逼迫它工作。
我的脑子非常痛苦,疯狂想要补充葡萄糖。
那一阵子,我想吃糖都快想疯了,甚至有一次做梦梦见了我在吃甜口粽子。
天知道,上辈子在粽子这一领域,我可是正宗的咸党!
不过小孩的情绪我可以不在意,监护人混混的想法我就必须重视了。
大概是我的成长让他感受到了压力,他开始不断打压我,试图通过pua来对我进行掌控,隔壁两孩子看起来相当地幸灾乐祸。
这个小帮派完美诠释了什么叫庙小妖风大,池浅王八多。
我不得不拿出《甄嬛传》十级的宫斗经验抱上了老大的大腿。
我的年龄既是缺点也是优点,有些事大人能做,小孩子不能做,但有的事情,还是小孩子的身体更加方便,尤其是像我这种披了小孩皮的大人。
在吃到甜头后,老大开始重视我,让我在犯罪活动承担更重要的任务。
那段日子,身体上的待遇确实好了一点,但我的精神却倍受折磨。
我至今还清晰地记得我的第一次犯罪,任务很简单——恐吓勒索一个女孩。
老大他们lun奸了她,她被拍了照。
至于蝙蝠侠……明显在和蝙蝠侠长期的斗争中,哥谭的□□也掌握了丰富的犯罪经验。
就像食草动物过河会成群结队来降低被捕食的风险,一部分中小型帮派们难得团结一致地约定大家在同一时间进行犯罪。
如此一来,就算加上罗宾,蝙蝠侠也只能处理两处犯罪,无暇顾及其他地方。
我很清楚我对不起那个女孩,我对不起所有的受害人,我正在非法犯罪。
但我认为这并不全是我的错,或者说,主要责任并不在我。
从某种角度来说,我的行为甚至算得上紧急避险。
如果有一天我被判有罪入狱,那么一同陪我入狱的,应当还有我的收养人,帮派老大,孤儿院管理者,议会议员,政府行政人员,哥谭市长甚至包括州长和总统……
若真有那么一天,我会第一个自首入狱,好好改造,从头做人,为所有的罪犯起模范带头作用。
我只能这么想,每次前去送恐吓信时假装听不见女孩的哭泣。
按理来说,我应当就这么在帮派里混日子直至成年,但我还是太天真了。
作为一个哥谭帮派,怎么可能拒绝的了那种粉末的诱惑?
而这种暴利的生意自然伴随着高风险,经常性会杀人越货的情况,而且这种交易也是蝙蝠侠的重点打击对象。
但小孩不同,小孩隐蔽性高,蝙蝠侠对小孩还有优待,就算进了局子也能很快出来。
老大决定让我负责为订购粉末的客户送货上门,而他负责线上交易,如此降低交易的风险。
他想得很周全,唯一的没想到的是我自带出厂设定,对这玩意儿刻入灵魂地厌恶。
就一句话,我与它不共戴天,有它没我,有我没它。
而且迟早有一天,它会被用在我身上。
我决定逃走,我必须逃走,但他们轻而易举就能把我抓回来,所以我还需要做一点准备。
我暗暗收集证据,这件事并不难,老大亲手将客户名单交给了我,我靠着殷勤拍马也打听出了供货人和供货地点。
让我比较为难的是该怎么上交证据。
直接去警察局是不可能的,那无异于实名自杀——和前世不同,这里贩du入狱不需要几年就能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