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替身文里搞科研(17)
老爷子就是想孙子了而已。
大家都看破不戳破。
老爷子这种想孙子的情绪,还有埋怨陆千珣的意思。
陆景春以往都会在家庭聚会的时候,从国外回来的,但是这一次,他大伯伯不知道怎么惹了小伯伯,小伯伯怎么都不愿意回来,陆老爷子气不过,就挤兑大伯伯。
大伯伯也是好脾气,一直在笑。
陆晓峰轻摇了摇头。
有陆老爷子一直阴阳怪气另一位陆家灵魂人物,其他人战战兢兢,神仙打架小鬼受难,家里的饭别管是多厉害的厨师做的,也叫人极难下咽。
在酒后三旬之后,其他人都趁机走了,只留下了陆晓峰一个不敢走,也不能走的曾孙子辈,守在陆老爷子身边。
那些或真心实意或不得已的,被迫聚在老爷子身边的亲戚都走了,原本宽敞的豪华别墅就显得更加冷清了,陆老爷子坐在餐桌主位上,伤神了一阵,询问起陆晓峰的功课。
陆晓峰想到自己一直考不过姚临,说了一句不怎么样,没想到就这样一句,就戳到了老爷子的肺气管上,感叹他们陆家现在这代人,都不争气。
陆晓峰心直口快直言道,“大伯伯就争气。大伯伯什么都能干好。”
陆老爷子看了眼坐在很远的客厅沙发上,双腿交叠,向后靠着也气质不俗的男人,轻按了按侄曾孙的肩。
“他呀,他终究还是外人。”
说到这里他紧抿起了唇,哀叹了一声。
“要是你爸还在。我陆家怎么会无人。”
陆晓峰几乎年年都能听到这样的话,都听得耳朵起茧子。
对,他爹牛逼,是陆家上一任董事长,天才商人。
可惜呢,劳累过度,英年早逝,惹得奶奶、爷爷、太爷爷还有妈妈都伤心死了。
他就是不想成为他爹的“替身”,所以高考的时候硬是将金融专业改成了数院,虽然差点被混合双打揍成残废,他也觉得值。
要是像他大伯伯那样,明明是带陆家从国内走向国际、做大做强的完美掌权人,还得被家里人当成他父亲的替身,他得憋屈死。
陆晓峰一边这么想着一边喝起了太爷爷珍藏的顶级茅台,没一会儿就醉了。
他醉醺醺地望着坐在客厅上显得有些形单影只的男人。
见他一直用一只手发着短信,比往年柔和真是多了。
接着又看到他伯伯跟保姆说他要走了。
陆晓峰有些奇怪。
以往伯伯都会留宿在家里的,今天他怎么要走了......
陆晓峰晕晕乎乎地想着。
妈妈说,伯伯实际上是没有家的人。
难道,伯伯也有可以回的家了?
那他可真为他高兴。
实际上,陆千珣不是回家了,而是去了学校。
他想起来自己的小夜莺昨晚上说,他要参加合唱团的演奏,所以只能用嘴为他纾解。
他当时还疑惑了一下。
他特意照顾人,想到对方可能要唱歌,都没让他用过嘴,一直让他用手,怎么会反倒不得劲了?
原来,虽然参加的是合唱团,但是他的夜莺不是唱歌的,而是弹琴的。
想到他那天突然搬到家里的琴,还有秘书支支吾吾的解释,陆千珣什么都明白了。
他想给他弹钢琴,也真的想让他开心。
少年在台上演奏中秋大团圆的乐章,一束光打下来,他就像是一块磁石,不分阴阳极地吸引着所有人。
台下的叶紫云,高盛屿,郑老等人听得如痴如醉。
高盛屿听不懂钢琴,只听其他老师赞不绝口就知道姚临的水平肯定是有二把刀的。
他也不会评价,只能在结束的时候疯狂鼓掌来表达他的喜爱。
“好!”
“真好!”
在大多数老师都离开之后,他看见一位几乎没来过的“校董”,站在角落里,眼神发怔地注视着台上的人。
他忍不住惊呼了一声。“陆千珣董事长?”
第16章
一直沉默伫立的陆董事长咬着一根烟,瞥了他一眼,微微颔首,便转头跟合唱团的团长询问起事情,不知道说了什么,让学生走了,自己又站了一会儿,紧接着也离开了学校表演大厅。
全程都没有坐进嘉宾席,也没有被人介绍上台,好像他就是为了过来听一曲合唱,就没别的事了。
高盛屿歪了歪脑袋。
没想到陆董事长那么喜欢听这种一板一眼的大合唱,真是关心学校的好校董。
其实,陆千珣的心思,远比他想象的复杂得多。
看到了姚临弹琴的模样,他才知道自己有多暴殄天物。
陆千珣打电话给吴助理,问道,“那琴是姚临想弹,所以你才搬来的?”
“是啊,董事长。”
原来是这样,当天他误会了,他还以为是老爷子给吴亚吩咐,叫他把陆景春的琴搬到他公寓,给他施压要他把陆景春“请”回家里呢,他当时也没多问。
所以他才那么不高兴。
陆千珣沉吟道,“把琴搬回来吧。”
吴亚听到这个要求着实有点发懵的。
“好的,老板,我中秋节后就给您搬。”
陆千珣命令道,“就现在,三倍工资。”
吴亚满头黑线地看了已经挂断的电话。
想着董事长用他真是太习惯了,明明货啦啦更便宜,非要让他跑这一趟。
但是董事长怎么又要他把琴搬回去了?不会是在中秋的时候想起陆景春了吧。
吴亚也同情了一下小情人。
他上次还主动问自己怎么能让董事长快乐,看上去是想走心的。
前脚还没送走董事长侄子的男朋友,现在又要做董事长弟弟的替身了?
但是吐槽归吐槽,吴亚还是听话地去搬琴了。三倍工资呢!谁跟钱过不去。
姚临在这头领完中秋最受欢迎的节目的花束和奖状,看见不当得利发来的消息,垂下了头。
不当得利:我在外面。
姚临的眉头一跳。
那个危险的人类现在在外面?
不会刚刚看了他的节目吧?
那天把钢琴搬去公寓,都让陆千珣那么不开心。
要是刚刚看了他弹钢琴,那个人类会不会更不开心。
想到陆千珣可能不开心,姚临就有点担心自己的零件。
姚临刚坐进车里,男人的目光就落到了姚临手中的花上,看到那鲜艳欲滴的花束,他微微一笑。
“喜欢吗?”
少年惊讶地微微张唇。
这花,不是学校派发的吗?
要是徐嘉意知道姚临在想什么,他一定会说你想多了。
要是学校送的,最多是一束假花,不可能是一束真花,以学校的抠门程度,他们哪有那个预算。
这是陆千珣看姚临的节目很受欢迎,估计能获奖之后,托附近的花店派送的。
以前陆千珣也经常在陆景春表演之后给陆景春送花,不过陆景春觉得钢琴高雅,只喜欢收郁金香和百合。
这还是他第一次给人送玫瑰。
他当时跟花店老板说,他想送给他的夜莺,那老板一拍脑门建议道。
“送玫瑰怎么样?”
王尔德的短篇小说《夜莺与玫瑰》,非常出名,人人都听过,应该没有比玫瑰更适合的花了。
陆千珣对鲜花没有研究,他只是掏出了自己的黑卡对那人道。
“做好看点,不管多少钱,我都买单。”
碰到大款,花店果然够卖力,为了提高花束的价格,这束花也装点的很有特点,从外到内渐变的红玫瑰,仿佛就是王尔德书中那支被夜莺的血浸透的玫瑰似得,十分梦幻。
少年白皙的手轻抚上花瓣,像是落到玫瑰上的鸟翼,白皙纤细,还带着脆弱的剔透感。
陆千珣并没有等少年回答,他忽然皱起了眉,将少年放在花上的手捉了过来。
白皙的手指上细微的伤痕,十分突兀,像是艺术品上的刮痕。
“怎么回事”陆千珣低着头问道。
姚临诚实地答道,“花刺。”
花店老板为了迎合主题,没有处理花刺,甚至专门找了一些扎人的花,拿起这束花,要比寻常的花更“棘手”。